把老家的房子做了担保质押,替债务人担保了二十多万,现在还不上钱了,房子被法院查封了,现在这情况,可否向债务人进行追偿啊?

广东 - 阳江 房屋买卖
1位律师回复

资阳谈判法律助手

地区:广东 - 阳江

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利益,与债权人订立质押合同,约定以第三人自己的动产作为质物为债务人担保,若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能清偿债务的,发生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法律后果,质权人可以按照协议以第三人的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无论质权人以哪种方式实现其质权,第三人作为出质人必将丧失对质物的所有权,受益的是债务人。因此,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三人作为出质人,对于债务人的追偿权是法律赋予第三人的一项权利。

2019-10-10 01:49:0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阳江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徐州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