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在我手里租了一套住房,可现在已经到期了。于是我用备用钥匙开了门发现他的东西没搬走,我是不是要他付保管费?他又不搬算不算拖欠房租呢?我有权解除租赁吗?

广西 - 南宁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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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 - 南宁

你好,如果对方已经缴纳房屋租赁费,你就不能够再转让房屋。如果,对方已经拖欠房屋租赁费,你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再行转租。但是,你私自打开房门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应该找相关人员到场,对房间的物品进行清点和进行妥善的保管,收取保管费用,这样,才可以避免一些纠纷

2019-09-16 05:0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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