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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 - 渝北区
1.您咨询的是职务侵占罪相关问题;2.A想通过入伙形式借用你的公司一起经营店铺,3-7月份的货款全部转入了A私人账户,之后不知所踪。A属于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71条,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3.因涉及金额较大,你可以报警要求追究A的刑事责任并追回损失的财产;4.同时,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8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因此,你可要求A返还财产。对方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6.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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