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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维权法务
地区:湖南 - 岳阳
王殴打他人,致人轻微伤,张损坏他人财物,致他人损失1500元。如果双方不调解,则双方各自被追究法律责任(即治安处罚,因双方行为均未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而且张某受到的处罚可能会更重些,此情况下张向王赔2000元双方互不追究是合理的,而且这只是公安机关不追究双方的行政责任。向法院起诉主张民事赔偿是双方的权利,如果王觉得2000元不足赔偿其损失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如果已足够赔偿其损失了,法院也不会支持其诉求。而张也可以起诉王赔偿身体检查费、医疗费等。 因此,我认为派出所的处理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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