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我们单位已经工作了四五年了,之前,单位跟我签订了一次劳动合同,劳动期限是三年,到第四年的时候,单位中间空了有两三个月没有提出跟我去签合同,后来跟我签了一年的合同,说后期如果有其他需要的话,再改签或者补签,我当时拒绝了,说如果再签的话就还是签三年了,一年的我不同意,那么现在我可不可以要求单位补偿我呢?

广西 - 百色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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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在你与单位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如果按照原合同与你续签的,那么你如果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单位是不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的;但如果单位更改了原来劳动合同,你不同意续签的,那么单位必须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你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你在单位工作8年以上,也就是可以拿到至少8个月的工资作为离职经济补偿金。

2019-07-03 01:28: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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