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合同内未注明保证时限,且超出六个月诉讼借债人和保证人,借债人没有能力偿还,且保证人要承受连带职责,现已到执行阶段,法院要求保证人偿还

甘肃 - 嘉峪关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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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维权法务

地区:甘肃 - 嘉峪关


1.你应承受连带保证职责。
2.《保证法》限定连带职责保证的保证人债权人未商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保证证职责。如协议中明确商定主债务履行期,债权人在此时限内向你主张过权利,在诉讼时效诉讼,法院应支持债权人的请求。如此时限内债权人无向你主张权利,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职责。

2019-05-25 04:25: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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