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我们老同学时隔十年聚会,大家都很开心,于是几个朋友一起喝酒喝多了。其中有一个男同学,聚会后面红耳赤,开车回家撞死了人。请问一下我们同桌一起喝酒,需要对这件事负连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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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人本身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该对自己酒后驾驶的危险性有明确的认识,因此其自身应该对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一同喝酒的人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然劝对方饮酒、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对方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的话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9-04-03 20:21: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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