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商定了退房要求的,购房者能够按照商定要求退房。
其次,如果两方无商定退房的要求,那么在以下情形购房者能够退房:
(1)开发商迟延托付房屋的,购房者能够按照第26条限定解除购房合同退房;
(2)开发商在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在限定时限内【诉讼前】仍未获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者能够退房;
(3)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包括开发商无权处罚该房屋和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购房者能够退房:
(4)开发商私行变换设计规划,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和朝向,影响购房者寓居的,购房者能够依法选择退房;
(5)因不能得到银行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借贷,购房者能够退房;
(6)开发商在购房合同商定的时间内未获到房屋的产权证,购房者能够退房;
(7)房屋面积误差超出3%,购房者能够选择退房;
(8)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决裂格不能托付使用,或者房屋托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组织质量经检验确属决裂格,购房者能够退房;
(9)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影响正常寓居使用的,购房者能够选择退房;
(10)开发商将出售的房屋典质给第三人或者将房屋又出卖给第三人,购房者能够选择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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