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对用人单位导致肯定的经济损失,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由于劳动者辞工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国家通过法规严格限制经济损失的范围,原劳动部《违背amp;amp;lt;劳动法amp;amp;gt;有关劳动合同限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背限定或劳动合同的商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导致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取其所支付的花费;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训练花费,两方另有商定的按商定解决;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商定的其他赔偿花费”;而且当用人单位存在以上经济损失时才发生赔偿,在用人单位无以上经济损失时劳动者也不需要赔偿。
2019-03-11 21:50: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