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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欣律师库尔勒市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简历:擅长各类刑事、民商事,非诉案件。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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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合同事务 建设工程纠纷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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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的案子可不可以撤回
1.执行案子能撤回,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可处分自身民事和诉讼权利,可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 2.申请撤回需提交书面申请,表明撤回意愿。法院审查符合规定,会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3.撤回后,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时效内仍可再申请。不过撤回后执行程序终结,法院不再采取查询、冻结等执行措施。...
仲裁程序如何确定
1.申请与受理: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委提交申请书及副本,仲裁委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 2.组成仲裁庭:受理后,当事人可约定组成方式并选定仲裁员;未约定或选定的,由仲裁委指定。 3.审理阶段:包含开庭、调查、辩论、调解等环节。开庭查明事实,当事人提供证据质证;辩论时发表意见;仲裁庭询问是否调解,调解成功则制作调解书结案。 4.作出裁决:调解不成,仲裁庭按多数意见裁决,仲裁书作出即生效。...
法院执行的迟延履行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迟延履行金的计算需根据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的类型分为两种情形,分别对应不同的计算标准与规则。 1.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时,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计算起点需结合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判断,若文书明确履行期间则自该期间届满之日起算,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算,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2.被执行人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外的其他义务时,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该金额由法院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通常以申请执行人实际遭受的损失为参考依据,若未造成损失,法院也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酌情决定迟延履行金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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