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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志强律师侯马市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丰富的专业经验
简历: 尉志强律师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专职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公司经营。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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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公司经营
咨询我最新工伤赔偿律师回复
在工地受伤,后继培钱问题?
您好,有没有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
我妈妈正常走路,被一个老头乐撞脚踝骨折,司机属于无偿帮朋友送他妈妈上医院,我想问下这种情况应该找司机还是被帮工人?
既可以找司机 也可以找车主...
发生工伤后,劳务关系就不用赔偿了吗
解析: 在劳务关系中,为他人提供劳务服务的一方通常并不会遭受工伤事故的困扰,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不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寻求合理的赔偿。 对于这些提供劳务服务的个人或组织来说,他们完全有权利去寻找导致自身伤害的侵权行为责任人,并请求其承担相应的支付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补助等项目的人身损害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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