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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二手房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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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专业: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合同事务
工伤赔偿
公司经营
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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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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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环境保护
二级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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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特色标签:
有团队
主任律师
涉外代理经验
办过大案
有政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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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学历
有顾问单位经验
丰富的专业经验
医院工作经历
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专利代理经历
已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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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纠纷
江门二手房纠纷律师在线服务
冯永龙律师
广东葵成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中心南路36号中南大厦二楼
5.0
分
来自74人评价
亲办案例:4个
帮助人数:2426
#律师标签: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
139-2901-8689
更多>
#律师简介:冯永龙律师,从事法律工作16年,多年法院工作经验,熟悉法院各种诉讼工作流程,擅长处理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土地纠纷,建设工程施工纠纷及合同事务等案件,现任江门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指导工作委员会委员、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员、江门市法律援助中心调解员及多家公司法律顾问,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真诚和认真态度对待每一件案子和客户,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精致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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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抵押?
[律师回复] 你好纠纷可以直接起诉的p
吴国公律师
5.0分
2026-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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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占用两屋之间的公共用地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邻居占用两屋之间的公共用地,可按以下步骤解决: 1. 协商沟通:主动与邻居友好沟通,明确告知公共用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占用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要求其停止占用并恢复原状。 2. 向物业反映:若协商无果,可向小区物业反映情况。物业对公共区域有管理义务,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对邻居的占用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督促其恢复公共区域的正常使用状态。 3. 联系业主委员会:若物业处理后问题仍未解决,可联系业主委员会,由其代表全体业主与邻居进行正式沟通,明确指出其行为的不当之处,并要求其限期整改,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4. 向基层组织求助:若上述途径均未解决问题,可收集邻居占用公共用地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等,向当地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反映,请求其出面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5. 提起诉讼:若调解仍失败,可持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邻居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维护自身及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邻居占用公共用地的行为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共有权益,通过以上合法途径可逐步解决该问题。
魏峨律师
5.0分
2026-01-13
4.4w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