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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梅县物业纠纷律师-徐进夫律师
    湖北晋梅律师事务所 湖北省黄梅县晋梅大道黄梅府118号纽宾凯酒店隔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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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50-7166-8989
    更多> #律师简介:徐进夫律师,现执业于湖北晋梅律师事务所,毕业于武汉科技大学法学专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黄梅县婚姻登记处婚姻指导律师。该律师业务经验丰富,在执业过程中办理过大量的交通医疗、公司业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和广泛的法律服务资源。从业以来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严守律师执业纪律,时时处处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自己执业的守则,其仗义执言的执业风格、良好的公众形象及丰富的业务经验赢得了客户广泛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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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费调整受合同约束,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无权随意提升,除非政策调整。费用数额应在合同中明确。擅自改动将构成违约,可向物价部门、仲裁委或法院寻求解决途径。 #房产纠纷 1140次阅读
  • 停车费、公共空间收益及部分设施收入归属全体业主共有,包括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因使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住宅物业和社区公共用地的非生产经营性收入应由业主分配。 #房产纠纷 1141次阅读
  • 房屋质量问题未达交付标准,开发商需支付物业费。若物业公司服务未履行合同义务,业主可拒绝缴费,但需提供证据。拒缴理由包括服务品质不达标、收费无审批文件、擅自增收费用或未签合同。 #房产纠纷 1141次阅读
  • 我国法律规定,业主共同享有道路、公共空间等的使用权,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建设单位和物业产生的公共区域经济收益,扣除运营成本后,剩余部分应归业主共有。因此,住宅小区内公共区域的经济利益,理论上应由业主共享。 #房产纠纷 1000次阅读
  • 物业费上调需遵守合同约定,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无权单方提高,除非政府调价。双方应按合同执行,擅自改变将担责。纠纷可通过物价部门、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 #房产纠纷 1312次阅读
  • 物业服务人需负责物业共享设施维修、环境保洁、绿化管理及秩序维护,确保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对违法行为需立即制止并上报;定期公开服务信息、费用明细、经营收益等,接受业主监督。 #房产纠纷 1421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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