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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店转让合同常用(范本11篇)

洗衣店转让合同常用1

合同一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A干洗店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板仓街的A干洗店转让给乙方,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干洗店所占的房屋年租金为36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万陆千元),租金每半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房东。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原有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干洗店转让后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干洗设备、耗材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房东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转让费共计 元(大写 ),乙方在2014年 月 日前向甲方先交纳转让费 元(大写 ),剩余转让费 元(大写 )在2014年 月 日交清,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转让后3个月之内,乙方继续使用甲方的干洗店名称及个人名称,但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3个月之后乙方应及时办理干洗店一切相关手续的名称变更,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加盟公司的授权手续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再退还乙方已向甲方交纳的转让金。

七、在甲方营业期间所办理的会员卡全部折价转让给乙方,乙方必须保证原有的所有会员享有转让前同等的待遇,如乙方不履行此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会员卡所剩余的费用,并向顾客赔礼道歉。

八、店内现有的衣物由甲、乙双方现场清点清楚,转让后发生的丢失、损坏等一切后果有乙方负责。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合同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好友协商,就XX干洗店转让达成以下协议,请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于2014年1月27日将位于丽江市柏龙水榭一期西门对面的XX干洗店转让给乙方。转让金额为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 )此价格包括2014年1月至9月的房租费。

第二条 甲方将该店铺现有装修,装饰,工具,设备全部转让乙方使用,2014年1月27日前的水电费、税收及其他费用由甲方负责缴清。

第三条 乙方在2014年1月27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人民币大写陆万元整{小写:60,000.00元},余下的壹万元在2014年 月 日前付清。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四条 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干洗店的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五条 甲方在2014年 月 日之前负责对乙方做好衣服干洗的相关培训工作及注意事项。

第六条 甲方将房屋租赁合同及干洗设备的保修合同等相关资料全部移交给乙方。

第七条 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洗衣店转让合同常用2

甲方(洗衣业者):

住所:

电话:

证件类型及编码:

乙方(顾客):

住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 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开立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载明洗衣业者名称、电话、地址,并交付顾客保管。

顾客遗失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时,应立即通知洗衣业的,其怠于通知致送洗衣物被冒领的,洗衣业者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顾客未提示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或委托第三人代领衣物的,洗衣业者可请求其出示身份证明,并请求签收。

前款情形,顾客或受委托的第三人应释明衣物送洗的事实。

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无法辨认的,该洗衣凭单无效;被私自涂改的,涂改部分无效,其权利义务依涂改前的内容定。

第二条 送洗衣物的检查与点收

顾客在送洗衣物前,应先检查该衣物有无特殊污渍、裂缝、纽扣松动或其他因洗涤而可能毁损衣物的情形。经检查而有上述情形的,在交付衣物于洗衣业者时应一并告知。顾客明知有前述事由而怠于告知,致使损害发生或扩大的,洗衣业者的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发现衣物有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应立即告知顾客,并记载于洗衣凭单或其他收据。其怠于告知致使发生损害的,不得以顾客于告知的情形,主张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顾客在交付送洗衣物前,应自行检查衣物内有无货币或其他物品,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的衣物内发现上述物品的,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并返还。

洗衣业者违反前款义务致使损害产生的,应负赔偿责任。但因顾客怠于检查的,其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第三条 洗涤标示与洗涤方式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检查有无洗涤标示。

送洗衣物有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该标示洗涤衣物。

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因洗涤标示不正确,或依顾客指示的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例如损坏、缩水、变形、变色、移染、污渍、毛、脱线、勾纱、里衬剥离、配件剥离、硬化等情形者)或灭失的,洗衣业者不负责任。但洗衣业者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除外。

第四条 衣物不能返还时的赔偿数额

送洗衣物因可归责于洗衣业者的事由,致遗失、被窃、失火、灭失或其他情形而不能返还的,顾客或洗衣业者能以发票或其他单据证明送洗衣物的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依折旧及其他因素计算。无发票或其他单据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一、于保管期间内:依洗衣价的 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人民币(下同) 元整(小写: )为限。

二、逾保管期间:依洗衣价的 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 元整(小写: )为限。

上述所定保管期间,依第八条约定确定。

三、顾客与洗衣业者可以就第一款所定的损害预定赔偿数额,其预定数额逾 元者,洗衣业者可加收洗衣费用。

四、洗衣业者依第一款或第三款规定赔偿后,发现送洗衣物的,应立即通知顾客。顾客可于通知到达后 日内,无息返还其所受领的赔偿金额后请求返还送洗衣物。

五、有第一款所定情形的,顾客不得请求恢复原状。

六、洗衣价为折扣价的,仍依无折扣价计算上述赔偿数额。

第五条 衣物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送洗衣物发生毁损的,洗衣业者应赔偿其减损的价值,减损价值的数额依当事人合意,不能合意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洗衣业者明知洗涤标示不正确或明知顾客指示洗涤方式不当而未告知,依第三条第四款但书规定应负赔偿责任时,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 倍为限。其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以不超过洗衣价的 倍为限。

洗衣业者未遵照洗涤标示或未依约定方式洗涤,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 倍为限。

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而洗衣业者未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 倍为限,其因其他过失致使产生毁损的,亦同。

顾客送洗的衣物价值特别昂贵或具有特殊意义的,可另与洗衣业者约定该衣物因洗涤或保管的过失致使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洗衣价格以折扣价计算的,其赔偿数额应以无折扣价计算,但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重置价格为限。

第六条 重大毁损拟制为灭失的约定

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的,视为第四条规定的灭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毁损程度重大:

1、送洗衣物严重缩水、变形或其他严重毁损情形,致使不适合顾客穿着的。

2、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的。

3、送洗衣物移染、变色或其他严重丧失美观的情形,致顾客不愿穿着的。

4、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者。

说明:

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致使不能使用的,实际已丧失衣物的穿着功能,与灭失无异,应视同衣物灭失,由洗衣业者负灭失时赔偿责任。

当事人就毁损程度是否重大发生争议时,为求公允,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予以鉴定,以确定衣物的毁损状态。

第七条 送洗衣物毁损时的返还

洗衣业者已依第五条规定赔偿的,顾客仍可请求返还送洗的衣物。

第八条 洗衣业者的交付、保管义务

洗衣业者应在约定期间内完成洗涤工作,以备顾客领取;未约定期间的,应在收受送洗衣物后 日内完成之。

洗衣业者超过前款规定期间 日,仍未完成洗涤工作者,洗衣费用应予减半。顾客未在第一款规定期间届满后领取衣物的,洗衣业者仍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免费保管 个月。

第九条 顾客的取回义务

顾客应在前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免费保管期间内取回衣物。

顾客超过前条免费保管期间仍未取回衣物的,洗衣业者可按每件每日依洗衣费用 数额计收保管的必要费用,但其数额不得超过保管 个月时的保管费用总额。

前条第三款情形,洗衣业者并可定 个月的期限,通知顾客,声明如不在期限内清偿,即就其留置的送洗衣物取偿。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洗衣店转让合同常用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干洗店转让给乙方,双方就商铺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转让铺面位于 街 号。

第二条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 _元整(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转让金 _元。甲方在合同签订当日向乙方交付门面和钥匙。

第三条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铺面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铺面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铺面交付,上述铺面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洗衣店转让合同常用4

甲方:

乙方:

双方就营业中汽车洗车店转让事宜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 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格 元,该洗车店全部洗车工具,饰品(除个人用品外,归乙方所有)。

三、付款方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分期每月交付甲方 元, 年 月 日全部付清(如乙方 中途转让须甲方 同意并转让后乙方 一次性支付甲方余款)

四、约定事项:

1、于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将该洗车店及约定的全部洗车工具移交给乙方该洗车店由乙方开始经营所得收入归乙方所有。

2、该洗车行于 年 月 日以前所有债权、债务及一切有关的事宜由甲方负责。该洗车行于 年 月

日以后所有债权、债务及一切有关的事宜由乙方负责。

3、全部付清后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该洗车行营业执照过户及变更登记手续。

4、违约处罚: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为违约对方有权解除协议。如系乙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甲方没收若系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的款项双倍返还作为违约处罚。若有其它损害还可以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凭证。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洗衣店转让合同常用5

转让方(甲方): 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

房东(丙方):  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路) 号的店铺(原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________

日期: ________

乙方签字: ________

日期: ________

丙方签字: ________

日期: ________

洗衣店转让合同常用6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的_________干洗店转让给乙方,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的详细内容:

1、甲方所承租的归属 _________的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房屋承租权利以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2、甲方所拥有的位 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的_________干洗实体店,店铺面积为30平方米。

3、_________干洗店里现有的装修、装饰、设备(见附表1)及现有耗材等配套硬件设施。

4、_________干洗店里装修、装饰、硬件设施的所有售后服务及享有的所有权益。

5、甲方所拥有的干洗店现有的员工和会员客户资源。

6、甲方应收未收款约计_____元(详移交清册),悉数由乙方承受,不另计价。

7、甲方已付的房租______元。

第二条:转让费、付款方式及转让日期:_____

1、转让费:元。

2、付款方式:______乙方在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先交纳:元(大写:贰仟元),剩余部分:元(大写:______ 签订本契约的同时,乙方交付甲方。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一条所述的详细内容,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3、转让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转让日期,并定 洗衣店现场为转让地点。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及责任:

1、甲方负责与房屋所有方协调将房租重新承租给乙方,,如出租人不允许续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受害时,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甲方需结清转让前所发生的水电费用.

2、甲方将原房屋租赁合同、干洗设备的采购发票、店里设备的保修合同相关证明材料、在职员工的详细信息及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全部移交给乙方。

3、甲方须做_________干洗店里装修、装饰、硬件设施的售后服务的交接工作,并提供相关售后公司及各产品售后的接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4、_________干洗店内未取的客户衣物,应由甲方提供未取衣物清单(见附表2),再由甲、乙双方现场按单交接清楚。乙方对本合同提供的所有未取衣物清单负责,如转让后发生的丢失、损坏等一切后果有乙方负责。非本合同规定未取衣物清单,由甲方负责处理。

5、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店铺转让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除甲方承诺过的应收未收款)、债务均由甲方负责;转让后,店铺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6、转让后,乙方有权继续使用甲方的干洗店名称;在转让后叁个月之内有权继续使用甲方的个人名称,但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7、甲方必须保证原有的所有会员不会因为干洗店转让而放弃会员资格并要求退还会员卡所剩余费用,如有上述情况,则应由甲方负责承担相关责任并赔付会员客户会员卡所剩余额。

8、如有会员客户因为干洗店转让后,乙方洗衣服务质量问题而要求放弃会员资格并要求退还会员卡所剩余额的,应乙方负责承担退回会员客户会员卡所剩余额。

9、乙方必须保证原有的所有会员享有转让前同等的待遇,如乙方不履行此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会员卡所剩余的余额,并向顾客赔礼道歉。

10、甲方须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干洗店经营的基本情况,并保证提供给乙方的有关干洗店的基本情况属实,如有不符,乙方有权利要求终止合同,并作甲方违约处理,干洗店基本情况如下:

10.1、客户管理采用会员制,会员卡内有未消费金额_______元.

10.2、淡季(即每年6、7、8、9、10月)销售收入主要来自 会员消费旺季(非淡季月份)销售收入中会员刷卡消费与非会员现金消费基本相等(即每收20______元现金即同时有_____元会员卡消费);淡季非会员现金销售收入不会低 人民币_____元(大写:伍仟元整)。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5%的违约金。,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洗衣店转让合同常用7

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______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的_________干洗店转让给乙方,并达成以下协议:_____

第一条:转让的详细内容:_____

1、甲方所承租的归属 _________的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房屋承租权利以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2、甲方所拥有的位 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的_________干洗实体店,店铺面积为30平方米。

3、_________干洗店里现有的装修、装饰、设备(见附表1)及现有耗材等配套硬件设施。

4、_________干洗店里装修、装饰、硬件设施的所有售后服务及享有的所有权益。

5、甲方所拥有的干洗店现有的员工和会员客户资源。

6、甲方应收未收款约计20______元(详移交清册),悉数由乙方承受,不另计价。

7、甲方已付的房租20______元。

第二条:转让费、付款方式及转让日期:_____

1、转让费:元。

2、付款方式:______乙方在____20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先交纳:元(大写:贰仟元),剩余部分:元(大写:______ 签订本契约的同时,乙方交付甲方。上述费用已包括

第一条所述的详细内容,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3、转让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____20_______年__3___月_13____日为转让日期,并定 洗衣店现场为转让地点。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及责任:_____

1、甲方负责与房屋所有方协调将房租重新承租给乙方,,如出租人不允许续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受害时,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甲方需结清转让前所发生的水电费用.

2、甲方将原房屋租赁合同、干洗设备的采购发票、店里设备的保修合同相关证明材料、在职员工的详细信息及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全部移交给乙方。

3、甲方须做_________干洗店里装修、装饰、硬件设施的售后服务的交接工作,并提供相关售后公司及各产品售后的接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4、_________干洗店内未取的客户衣物,应由甲方提供未取衣物清单(见附表2),再由甲、乙双方现场按单交接清楚。乙方对本合同提供的所有未取衣物清单负责,如转让后发生的丢失、损坏等一切后果有乙方负责。非本合同规定未取衣物清单,由甲方负责处理。

5、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店铺转让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除甲方承诺过的应收未收款)、债务均由甲方负责;转让后,店铺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6、转让后,乙方有权继续使用甲方的干洗店名称;在转让后叁个月之内有权继续使用甲方的个人名称,但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7、甲方必须保证原有的所有会员不会因为干洗店转让而放弃会员资格并要求退还会员卡所剩余费用,如有上述情况,则应由甲方负责承担相关责任并赔付会员客户会员卡所剩余额。

8、如有会员客户因为干洗店转让后,乙方洗衣服务质量问题而要求放弃会员资格并要求退还会员卡所剩余额的,应乙方负责承担退回会员客户会员卡所剩余额。

9、乙方必须保证原有的所有会员享有转让前同等的待遇,如乙方不履行此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会员卡所剩余的余额,并向顾客赔礼道歉。

10、1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干洗店经营的基本情况,并保证提供给乙方的有关干洗店的基本情况属实,如有不符,乙方有权利要求终止合同,并作甲方违约处理,干洗店基本情况如下:1

1.

1、客户管理采用会员制,会员卡内有未消费金额_______元.1

1.

2、淡季(即每年

6、

7、

8、

9、10月)销售收入主要来自 会员消费旺季(非淡季月份)销售收入中会员刷卡消费与非会员现金消费基本相等(即每收20______元现金即同时有20______元会员卡消费);淡季非会员现金销售收入不会低 人民币20______元(大写:伍仟元整)。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5%的违约金。,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洗衣店转让合同常用8

甲方:_________ 罗_.梁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__洗店转让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 冷水江锑都中路冷锡居委会的__洗店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64800.00元(以下均为人民币)。此价格从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二条:甲乙双方 年1月18日签订协议,签订协议时乙方交押金 .00元给甲方,签订协议后如乙方反悔,押金全部不退。

第三条:甲方在__洗店经营到 年1月31日止,乙方在 年1月31日一次性付清__洗店转让费64800.00元(减去 .00元押金后为62800.00元)后 年2月1日正式接手__洗店。

本店现有设备如下:1,上海星航G_D10型全自动石油干洗机一台。2,上海星航GBD10型全自动石油烘干机一台。3,上海星航1.4米整汤台一个.4,上海星航3KW发生器一个。5,上海金盾熨斗一个。6,三米蒸汽管二根。7,正大单门消毒柜一个。8,货架一个。9,柜台一个。10,衣架座子一个。11,洗衣机两台。12,缝纫机一台。13,锁边机一台。14,竹床一个。15,凳子2条。16,凉衣杆10根。17,煤心灶一个,水壶1只。

第四条:甲方须在 年1月31日交清所用水电费,甲乙双方

当面看表交接。

第五条:应乙方要求,罗_要在__洗店带徒到 年3月底。

第六条:以上所有条款甲乙双方均不得违反,签字后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证人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人签字:

___年1月18日

洗衣店转让合同常用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伙宗旨:齐心协力搞好合伙事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方式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以下称为甲方)

2、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以下称为乙方)

3、甲方出资为三部分,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第一部分为:房屋前期租赁资金;

第二部分为:店面装修资金;

第三部分为:运作所需流动资金,以维持每月基本营业开销。第一和第二部分资金于店面装修完成后结算日前分别交齐。资金逾期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合伙期间需补充营业流动资金,应按照第四条第三项有甲方补充流动资金以维持正常经营。

5、甲方出资数额以实到公司账户资金为准。乙方出公司运营设备(实际以公司正式营业乙方物品登记表为准)。合伙双方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待合伙终止后,如在盈利情况下乙方设备返还乙方所有,剩余全部资产扣出甲方前期投资的______%后,按______平均分配。如在亏损情况下则按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执行。

第五条合伙方式

投资和开发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铺位为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室项目经营和股份分成的合伙方式分为:前期(以甲方回笼资金为主)和后期(纯利润分成)两部分。

1、前期(以甲方回笼资金为主)具体运作方式为:自____________开始营业以每月营业额(除去影楼必要开支和雇用工作人员工资外)的纯利润的______%作为甲方的资金回笼,其余(每月营业额纯利润)的_______%甲乙双方以______的比例分成。以此方式直至甲方回笼所投资的全部本金______%。

2、后期(纯利润分成)具体运作方式为:当甲方回笼所投资的全部本金______%后,每月营业额除去____________每月必要开支和雇用工作人员工资外的纯利润,甲乙双方以______的比例进行分成。

第六条亏损及债务承担

如本每月营业额未达到影楼的必要开支和雇用人员工资所出现亏损的情况,甲乙双方可进行协商终止合同,如继续经营,甲方需按第四条第三项填补流动资金金额。

第七条合伙废止及出资的转让

协议期内不得废止合伙;协议期满双方可商议继续合伙或终止合伙,以合伙终止时的财产状况进行交割,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折现结算;未经一方同意而自行解除合伙关系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视为放弃股份,其资金不退还,归另一方所有,并不再享有任何利益分红的权利,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甲乙任何一方出现人身意外等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合伙,在非盈利状态下,暂不退回股份,等合约到期结束时方可按当时经营状况退回股份,如盈利状态下,可由其代理人依旧分享其原应得的分红及权利;除合伙废止,任何一方不得在结束合伙后拒绝交出合伙期间所掌握的资料,该资料属未提出终止合伙一方所有。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双方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本合伙项目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双方共同分享,造成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赔偿。拒绝赔偿的,在其投资份额内扣除,其分红也相应减少。

2、禁止任何一方经营与本合伙项目同类或竞争的业务。

3、禁止任何一方再加入其他同业务类型合伙。

4、禁止任何一方与本合伙团体做任何利益上的交易。

5、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另一方可终止合伙并不赔偿任何损失。

6、合伙期间创立的品牌等属于最后经营持有人,甲乙任何一方在退伙后不得无偿使用该品牌(除非甲乙双方共同允许下),不得用该品牌及与品牌相近文字开设新的或以分店的名义进行竞争业务。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本协议因以下事由之一自动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双方共同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债务,不论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双方按______的比例共同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租赁房屋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由合伙双方签字按手印生效后公证备案。

第十四条本合同所订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

洗衣店转让合同常用10

订立此协议的合伙人:

1、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内容

双方自愿合伙组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止。合伙期满可续订合伙合同。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出资。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享有_______%的股份;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_______元,享有_______%的股份。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合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三)对于公司在职(全职)的股东以工资的形式支付其劳动报酬,其具体工资额度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而定。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焊接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商行的事由。

退伙前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焊接公司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商行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商行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焊接公司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商行的合伙人。

合伙人或他人可以入伙、退伙、转让,但须经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或订立入伙、退伙、转让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财务、管理、重大活动

焊接公司在经营期间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由负责保管和收银,负责记账。当月盈余于次月1至10日前结算,并制作结算单。

焊接公司的收支款项应统一在焊接公司设立的账户中流转,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由双方确定后,列入备忘录或补充合同中。

焊接公司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录用及工资标准由合伙双方协商确定。

焊接公司的人事、财务、经营、管理等制度由合伙双方协商确定。

重大的合同、决策、开支、经营等活动须经合伙双方协商同意并在备忘录上签字。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焊接加工业务)、购进常用物料;

4、支付合伙债务;

5、出差使用经费。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焊接公司进行交易。

(三)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商行的货物及流动资金。

第十一条合伙经营的继续

(一)合伙如有以下事由之一,应延续合伙经营:

1、合伙事业有赢余;

2、合伙事业有转机;

3、合伙人要求延续;

4、合伙事业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商行名称继续经营原商行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三)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终止后的事项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消;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商行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如有赢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买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果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可经退伙程序退伙,或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全体合伙人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洗衣店转让合同常用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注:可续写。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货币出资___________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___________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个月内缴足。

2、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货币出资______________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___________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个月内缴足。(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五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六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___________。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______(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__________、其他组织合伙人委派___________。

(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为: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的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

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条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二十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第七章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一条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

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和退还办法)。

第二十六条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八章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九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持______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____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________________

(注:可选择。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洗衣店转让合同常用(范本1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