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退税怎么算
解析:
在上个会计年度的汇总结算中,应退回或者应收的税收数额为以下公式所求得:
[(综合所得的总收入减去6万元人民币-“三险一金”等特定项目的扣除-子女教育等专用附加扣除-在法律框架内确定的其他扣除费用-慈善捐赠与公益捐献)×适用的税率-速算扣减数]-过去年度已经预先缴纳的税额。
这个公式是我们在上个年度只有综合所得的应退或者应收税收款项进行计算并予以清算,并不涉及到过去或未来的其他任何年度,同时也不涉及到财产租赁等各类别所得,以及纳税人按照相关规定选择不在其综合所得内进行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