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经审查核实,认定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所依据的理由成立,即应当在2个月内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能否部分撤销问题的批复》,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如果裁决事项超出了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或者不属于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并且上述事项与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是可分的,人民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在查清事实后裁定撤销该超材部分。对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当事人不能上诉,也不得申请再审。在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选择订立新的仲裁协议对纠纷进行仲裁,或者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这两种方法解决纠纷。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首先、国内仲裁裁决书属于其他法律文书的范畴。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6条;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综上所述,您可以向对方当事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