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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在机敏车随车携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情况下,仅仅因为未粘贴在机敏车前窗右上角就处罚,无明确的法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限定:第十六条:机敏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时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出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出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出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出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的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出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敏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敏车在限定检验时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出报废年限的车辆不能够再过户(买卖),但能够继续使用;买卖的话能够先到车管所解决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2019-12-29 15:33: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