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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批发企业如果出事质量负责人有什么责任?

ask****371 江苏-徐州 其他咨询 2019.12.18 23:30:06 486人阅读

药品批发企业如果出事质量负责人有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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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徐州 咨询解答:892条

单位如果犯刑事案件,单位要接受罚金处罚,单位的主管和直接责任人要负刑事责任

2019-12-19 09:28:08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4704条

需要法律顾问吗

2019-12-19 14:25:19 回复

企业负责人一定是一个自然人,是口头语,一般来说,小公司的法人代表就是负责人,如果事情管不过来,也可以指定多个负责人。具体的负责人负责相关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总经理、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等等。如果发生的责任与某一具体负责人无关,可以不用承担责任。负责人是指在规定的一范围内,该人既有管理权利,同时又要承担责任。而责任人没有管理权限,只有责任。一般来说负责人应该领导者,而责任人则是工作人员。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一步:准备各种筹办资料。包括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经营药品的范围,人员简历,学历证明。 第二步:向省药监局申请筹办,省药监局同意开办,发给一个《受理通知书》 第三步:筹办完成。经营公司向省药监局提交材料并申请验证。 第四步:药监局按照各省开办验收标准验收完成后,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步:用《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核准证明以及其他资料,到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 第二阶段: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俗称GSP)。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四条 按照《药品管理法》第14条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药品管理法》 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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