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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一方私自在婚前私藏共同财产不承认

187****7523 黑龙江-哈尔滨 离婚咨询 2019.12.08 17:07:29 348人阅读

父母离婚一方私自在婚前私藏共同财产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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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在离婚时,一方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最后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院会对转移财产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1、自己保管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等重要证件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没有另外的协议约定的,夫妻共同生活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想要在婚内处分财产的,必须有经过另一方同意,否则就是无权处分。而身份、户口本这些就是证明个人的最重要信息,因此,绝对要自己保管好这些私人信息。
2、及时查对各种花销较大的发票和收据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支出是共同承担的,如果一方有数额较为巨大的支出可以多加留意对方对该物件的用途是否基于正常消费。
3、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举动需要及时制止并且保存证据。

2019-12-08 17:11: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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