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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自家阳台封玻璃窗算违建吗,城管有权利拆除吗?

159****8898 四川-南充 消费权益咨询 2019.12.06 22:11:28 23608人阅读

2楼自家阳台封玻璃窗算违建吗,城管有权利拆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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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德阳 咨询解答:7053条

你可以要求城管提供处罚依据

2019-12-07 09:16: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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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结论:不算违建,城管有权拆除。
解析:
1、自己阳台封成房子不算违章建筑。只要你居住的小区允许业主改建,并且确实拥有阳台的产权或者单独使用权,算不上违建。
2、城管有权处理违章建筑,如果当事人的阳台不是违章建筑就不会被拆,是违章建筑的话,为了安全保障,必须被拆除。

2022-05-16 16:28: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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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自己阳台封成房子不算违章建筑。只要你居住的小区允许业主改建,并且确实拥有阳台的产权或者单独使用权,算不上违建。一般来说,物业不准封闭阳台主要是为了房子的外观以及业主的安全。所以需要到小区物业登记,最好装修的公司把执照也带上,到物业登记。毕竟有些不负责的公司质量不过关。封闭阳台,有框的玻璃厚度规格必须是5MM,铝材厚度达到1.2MM;无框必须达到8MM,铝材厚度达到3MM。且一定得是用的钢化玻璃(钢化玻璃有CCC标志,也就是国家强制认证)。半封闭式的阳台是只算一半面积的。如果想封闭起来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如果物业允许,就不算是违章的。扩展资料:露台,又称阳台、阴台,是一种从大厦外壁突出,由圆柱或托架支撑的平台,其边沿则建栏杆,以防止物件和人落出平台范围,是为建筑物的延伸。尽管露台和阳台泛指同一种建筑物,但其实两者有其些微分别,无顶也无遮盖物之平台称露台,有遮盖物者之平台称阳台。

2020-11-19 13:41:47 回复

国家法律规定变更颜色超过30%需要在变更后七天之内到当地车管所进行行驶证变更,对于贴镜面膜,有安全隐患,明令禁止镜面,只收取工本费也就几十快,具体每个城市有所不同,建议电话到当地车管所咨询。
贴膜是指在汽车玻璃或建筑玻璃表面装贴一层薄薄的玻璃膜产品。
所贴之膜俗称防爆膜、隔热膜或太阳膜。其主要用途就是用来对付夏季那灼人的阳光,吸收紫外线并还具有防爆功能。
防爆膜在不同的工艺下也会贴出不同的效果,贴膜过程及工艺好坏对贴膜的效果也有很大的影响。

6月13日,福田京基小区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件,一块玻璃窗砸中过路的五岁男童。福田警方目前初步查明,玻璃是意外坠落,初步判断玻璃窗是从20楼坠落。受伤男童目前还在深圳市儿童医院手术抢救。 那么,谁应该为这起意外负责?业主?租户?管理处?开发商?还是安装玻璃窗的安装公司?如果根据现有证据,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如何追究责任?在索赔过程中,受害人需要收集和固定哪些证据?可以追索哪些赔偿项目? 我们先来确定这是一起什么性质的法律纠纷? 高空坠物属于民事侵权中的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玻璃窗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对于玻璃窗的坠落没有过错,否则就推定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他说,这里还有一个责任追偿的问题,即法律规定“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这里有两个前提,第一是要先行进行赔偿,第二是有证据证明存在其他责任人,在此情况下,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可以据此向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 本案例中的小朋友,作为行人,不存在任何过错,对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毫无疑问,这是一起高空坠物引起的民事侵权责任纠纷。 关于玻璃窗的安装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在此一并讨论。如果玻璃窗安装没有超过质保期,或者是因为存在安装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玻璃窗坠落,则玻璃窗的安装公司应当对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受害人要举证证明玻璃窗安装存在质量问题,否则其诉求难获支持。 从客观上讲,受害人很难得取得这方面的证据。玻璃窗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在赔付以后,如能举证证明安装公司存在工程质量问题,且在质保期内发生,在赔付以后,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进行追偿,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是一种出于对受害人特殊保护而进行的立法。在找不到责任人,或者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都集体沉默的情况下,“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将作为共同的责任主,共同来承担侵权责任,即整个方向的建筑物房屋的所有业主,都将全部承担连带责任。 这个事件中玻璃窗坠落,如果该物品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建议受害人同时起诉这三方,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上面提到的管理人并不一定是指物业管理公司,如果属于公共区域的玻璃坠落则由物业公司负责。如果是某一住户家里的玻璃,则由该房屋的业主或租客负责。 律师称,该小区近期已经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事故,房屋年代又久远,应当注意维护和修缮。如果近期没有注意检查和维护,难以证明业主或管理人没有过错。 律师认为,从民事责任看: 1、如果能够确定该坠落窗口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那么由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来承担责任侵权责任。 2、如果不能确定具体的侵害人,那么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同时,如果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的建筑物使用人,可以免责。 3、作为物业管理公司,我认为根据具体的物业维护和管理情况,以及当事人的举证等,也有可能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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