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行政诉讼第三人能不能申请法官回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在民诉当中、的告知义务:口头或书面形式:一是在受理案件后应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三是开庭审理时、可以申请回避的期间。5,审判长应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1;二是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您好:在案件开始审理至法庭辩论结束前可以提出回避申请,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规定了可以申请回避的三种情形;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申请的方式;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2,申请回避只需向审判长申请即可。3。4
您好,关于《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条文注释: 本条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行政行为包括作为、和事实行为。原法用的是“具体行政行为”概念,本次修改将“具体行政行为”修改为“行政行为”,使本法的适用范围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可以从以下几点理解本法中的“行政行为”:
(
1)行政行为不包括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
2)行政行为既包括作为,也包括。
(
3)行政行为还包括“事实行为”。
(
4)行政行为包括签订、履行协议的行为。
2、原法第25条第四款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作为被告,即已视为,本法修改进一步扩大了的范围,将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纳入本法调整范围。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本法所称的: (
1)本法所称,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
2)规章授权社会组织行使行政管理权,受其他法律的限制。 (
3)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就是的行为。 (
4)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办事机构非经法律特别授权,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属于无效行政行为,引讼的,以其所在机关作为被告。
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你可以用两种方式写借条。一种就是,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之前,要求借款人重新打借条,如果借款人不肯就向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2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开始起算,如果从还款日起两年内,你未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就丧失胜诉权。虽然从法理上,你只要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就中断诉讼时效,但是,你要证明自己某日确实向借款人主张过债权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贷款人证明),在实践中基本没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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