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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回避条款 哪些需要回避的呢 行政诉讼的

刘** 安徽-六安 行政诉讼咨询 2019.12.01 13:10:03 381人阅读

我这边因为办理相关营业执照没有办理好的,还被人家打伤住院的,后来我们就依法反馈给相关部门的,后来听说还要回避的,对于行政诉讼法回避条款的,一般来说的,回避是啥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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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2019-12-01 13:1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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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2019-12-01 13:1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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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中没有回避的规定,也和其他规定一样。审判长的回避由院长决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第四十六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2020-09-30 20:2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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