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宣城法律咨询 > 宣城个人债务法律咨询 > 目前已资不抵债,是否需要未注资到位的股东首先履行出资义务后再进行公司债务的清算?

目前已资不抵债,是否需要未注资到位的股东首先履行出资义务后再进行公司债务的清算?

汤** 安徽-宣城 个人债务咨询 2015.02.17 19:33:58 1573人阅读

公司3个股东中有1位未能将注册资本注资到位,而公司欠下了债务,目前已资不抵债,是否需要未注资到位的股东首先履行出资义务后再进行公司债务清算

其他人都在看:
宣城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宣城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公司债务清算人应该是多人组成,是一个组织而不是某一个人,所以公司财务主管可以是公司清算人中的一员,而不是全部。

2015-02-17 19:50:58 回复
咨询我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015-02-17 19:38:58 回复
咨询我

公司清算人是清算义务人依法成立的,负责进行公司债权债务清算的一个组织,是清算中公司行为能力的实施机构,具体执行公司的清算事务。

2015-02-17 19:35:58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债务人的工资卡目前没有钱,仍然可以进行财产保全吗?

    专业解答若债务人的工资卡上资金不足以满足保全需求,则执行财产保全不可行。法院无法对不足资产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需满足三条件:紧急情况,不保全将致难以挽回损害;向合适法院申请;案件涉支付标的,一方行为可能导致另一方经济损失或执行难。

    2024.06.14 1865阅读
  • 债务人工资执行先后顺序是什么

    2025.05.01 1162阅读
  • 债务人的工资卡目前没有钱,仍然可以进行财产保全吗?

    律师解析 若涉及财产保全的对象并无充足的经济基础,那么此类做法实际上并无可操作性,法院也将无法对相关的涉案资产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 关于财产保全的具体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首先,必须因权利人面临紧急情况,如不及时申请保全措施,将导致其合法权益受难以挽回的损害; 其次,要求申请人需向证据存在地、被申请人居所地或对案件具有法定管辖权力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最后,必须是案件涉及有支付标的事项,并且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有可能导致另一方遭受到经济损失或者诉讼请求难以得以执行。

    2024.04.26 888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