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在一家饭店吃饭,饭后将手机落在了饭店。事后沈某要求饭店老板将手机还给自己,但是饭店老板不还。饭店老板侵占沈某手机合法吗?算犯罪吗?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以上就是对于侵占罪的概念,以及如何认定侵占罪的简单介绍。通过上文可以知道,“合法持有他人财物”是构成侵占罪的前提条件,并且行为人必须在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过失并不能构成侵占罪。因此在对侵占罪的认定上一定要综合考虑构成该罪的几个构成要件。所以我们建议当事人在遇到这类诉讼案件时,最好可以寻求专业的刑辩律师为您处理案件,律师毕竟有着多年的诉讼经验,一定能够专业而妥善地为您进行辩护。
2015-02-16 18:48:15 回复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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