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舅舅沈某发现他19岁的儿子吸毒。经过追问才知道他儿子是和朋友在某酒吧时认识的一些人怂恿他吸毒的说是尝尝,谁知一试后尽然从此无法自拔。听后,沈某想将怂恿他儿子吸毒的人连带哪家酒吧一起告上了法庭。请问哪家容留沈某儿子吸毒的酒吧,是否有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提供的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藏的场所,一般则是行为人专门为吸毒者准备的某种比较固定的场所,如利用住宅、居所或租赁他人房屋让他人吸毒,饭店、宾馆、咖啡馆、酒吧、舞厅等营业性场所的经营、服务人员利用经营性场所容留他人吸毒;航空器、轮船、火车、汽车的司机管理人员利用交通工具让他人吸毒;等等。至于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的次数、人数以及提供时间的长短,均对本罪的构成毫无影响,即不论容留几人,也不论容留了几次,以及多长时间,都可构成本罪。
2015-02-16 18:01:24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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