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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按照国家的限定,新建商品住宅的天然气初装费不应该由购房者再次承受,在销售楼盘的时候,天然气初装费应该包含在商品价格中。 但是部分地区可能存在分别,如下举例: 根据《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中的限定:“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交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另外,该办法的第十条限定:“既有住房城市燃气初装费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准则收取。其中,公共管网建设费要逐步纳入配气成本,适时取消。庭院管网建设费可参照工程造价定额核定。”
2020-11-18 23:48: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