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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了行政复议了,行政复议终止与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方* 广东-中山 行政诉讼咨询 2019.11.07 01:05:27 1332人阅读

您好,我叔叔出差的时候,都是花的自己的钱,现在回到公司之后,要求公司给报销的时候,叔叔他们公司不愿意报销,现在提出了行政复议了,行政复议终止与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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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行政复议
中止
都能够使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它情形
申请人的自然死亡,近亲属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其它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的;
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确认的;
案件审理需要以其它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其它案件尚未审结的;
其它需要中止的情形
终止
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法人或其它组织终止,无偿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执行标的灭失的;
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它情形
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放弃斯能够在复议权利的;
申请人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中止,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达成和解的;
行政拘留变为刑事拘留的;
中止的前三项满60日仍未消除的。

2019-11-07 01:18: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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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2019-11-07 01:07:27 回复

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行政复议终止: (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终止就是取消了行政复议。例如。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五)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

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行政复议终止: (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终止就是取消了行政复议。例如。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五)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

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行政复议终止: (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终止就是取消了行政复议。例如。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五)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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