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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先中止后终止:发生中止第(1)至(3)项的情形,中止行政复议的,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4)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6)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7)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8)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2017-07-01 19:55: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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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2017-07-01 19:43: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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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
(
1)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
(
2)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发现其他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先于本机关受理的;
(
3)申请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
4)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因前条第(
1)、(
2)项原因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仍无人继续复议的,行政复议终止,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
5)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组织终止的,有义务的其他组织或法人可以申请复议。
2020-12-15 01:01:2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