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的阿姨因为不服行政决定,申请了行政复议,行政行政复议终止了,我想请问下什么情况可终止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2] 。
其特征主要有: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以上是对什么情况可终止行政复议的回答,只要是有上诉的情形之一的,就会可能终止行政复议。
你好,行政复议也是可以终止的,那么什么情况可终止行政复议呢:
(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先中止后终止:发生中止第
(1)至
(3)项的情形,中止行政复议的,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4)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6)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7)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8)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专业解答拆迁行政复议程序中的中止处理方案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作为申请方的自然人不幸离世,而其最近的家庭成员们尚未确认是否会参与此番行政复议过程中来;若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失去了参加行政复议的各项能力,且尚未为其指定法定代理人以代表其权益进行相关讨论;此外,如果申请人为公司或其他形式的法人组织,但由于某种原因在行政复议期间已宣布退出运营,然而其权利和义务尚无明确规定的承担者;最后一种情况是:申请人为自然人,因某种原因下落不明甚至已经被宣告成为失踪人员的话,这些无法亲身参与到行政复议程序中的情形便都将被受理。
专业解答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一般不停止执行。但行政处罚执行可能因以下情形暂停:1.申请人或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暂缓执行;2.申请人提出暂停执行请求,复议机关同意且合理;3.法律明确规定暂停执行。
专业解答行政复议过程中可能发生中止,涉及四种情形:申请人自然人死亡,近亲属未明确是否继续;申请人丧失复议能力,法定代理人未明确;法人或组织解散,权利义务承受者未定;申请人暂时失踪或宣告失踪。这些情况下,复议程序需暂停以待明确后续参与者或情况。
专业解答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一般不暂停原行政行为。但特殊情况例外:被申请人可申请暂停特定行为;复议机关有权基于需要决定部分或全部暂停;申请人书面合理申请可能导致暂停;如法律法规有明确停止执行条款,行政行为会暂时中止。
专业解答通常情况下,行政复议可中止行政处罚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情形可暂停执行:被申请人提出并经复议机构认可;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申请人申请且复议机构审查合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律师解析 行政复议中止后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行为人在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解析 行政复议中止后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行为人在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解析 行政复议中止的处理有期限,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律师解析 行政复议审理期间可以中止。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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