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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解决失业手续,将工人档案送交当地(用人单位所在地)就业办公室(人才中心)解决挂档,失业人员能够自己选择可否交纳社会保险费,不交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不计量交费年限,继续交纳社会保险或再就业(按限定解决就业手续)后,交纳社会保险费能够与失业前及失业期间交纳的社会保险费合并计量。具体问题能够拿身份证、原单位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到原单位所在地劳动局询问。如能提议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2019-11-05 04:53:5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