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经营一家饭店,和她老婆结婚住的是她老婆婚前的房子,他们婚前双方约定,婚前房屋归双方所有,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朋友饭店盈亏由他自己负责,然后朋友发生意外死亡,饭店欠债十多万,约定还有效吗?
1、约定有效
2、房屋归孙某个人所有的那一半作为孙某的遗产,用遗产偿还孙某的个人债务,剩余由孙某的法定继承人赵某继承。相关法条:婚姻法第十九条第2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3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1.约定有效2、饭店的15万元债务用孙某的财产偿还,余下部分全部由赵某继承。实际上就是赵某拥有房屋产权,同时负责偿还15万元债务。孙某是一名孤儿,经营一家饭店,其妻赵某为某学校教师。两人与2003年结婚,住在孙某婚前购买的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中。结婚是双方书面约定,孙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归双方所有,双方婚后所得各归各自所有。约定中特别写明,孙某经营的饭店无论盈亏均由个人负责,与周某无关。婚后不久孙某溺水死亡。其经营的饭店负债15万元。请问:
1.双方的财产约定是否有效?
2.房屋如何处理?孙某的哪些财产可由赵某继承? 饭店的15万元债务,应当如何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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