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一起去看一套学位房,跟开发商也商量好了,也去签完了合同和备案,但是不知道意外风险谁来承担,想问问相关的律师房屋买卖的风险承担,房屋买卖意外风险由谁来承担呢?
在通常情况下,都是以房屋的权属作为确定房地产买卖意外风险责任负担的原则,但因买受人的原因至使房屋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转移登记的,其房屋意外风险责任的承担应当自约定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中,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9-09-18 12:41: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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