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哥因为前不久的时候他自己投资了我们的公司,现在已经成为我们公司的股东了,只是最近由于在召开股东大会的时候,他就想要实行他自己的表决权,那个股东未办股权手续的表决权有吗?
我国立法对股权变动的发生依据并无明确规定,但实践中常将工商变更登记作为股权变动发生的依据。该做法被2005年修订的我国《公司法》纠正。根据现行《公司法》第32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此项规定中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指的是股东发生变更而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效果,只是其股权变动无对抗效力即“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而非股权变动不能成立。据此,我国立法对股权变动明确采用了公示对抗要件主义。
2019-09-12 10:58:05 回复
未经公示的股权,应具备与已经登记的股权相同的法律效力,包括未经登记的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并享有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有权在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时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等。
在采用股权变动的对抗要件主义的立法模式下,股权变动工商登记,只是股权变动的法定公示方法而非股权发生变动的依据。在已经发生股权变动但未经工商变更登记之前,该股权变动虽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但该股权仍应具有与经过公示的股权同等的法律效力。不过,未经公示的股权其产生的原因很多,司法实务中如何认定未经公示股权的取得及其权利的保护尺度,有必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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