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哥为酒吧经营者,我外甥在酒吧消费时。表哥认为我外甥是有钱人,就以高价向其出售假洋酒,外甥认为价格不合理,提出要报警,表哥对外甥实施了殴打,并强行索要钱财。那强迫交易罪是否有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呢?那需要知道哪些知识呢?
第224条【强迫交易罪】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9-08-31 17:16:58 回复
一、非法占有为目的的6种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 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二、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不仅是指行为人意图使财物脱离相对人而非法实际控制和管领,而且意图非法所有或者不法所有相对人的财物,为使用、收益、处分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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