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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病的全部发票和病假单,病例卡,但时间长了,有一两张发票,有病假单原件找不到了,还可以报吗?

ask****926 上海 经营管理咨询 2019.08.28 18:32:23 359人阅读

去年手骨折了,公司为我们买了意外报销,要看病的全部发票和病假单,病例卡,但时间长了,有一两张发票,有病假单原件找不到了,还可以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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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病假时间规定工伤有停工留薪期,期限一般以医疗治疗和医疗机构建议休息的时间计算。具体期限依据受伤情形和《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病假单规定员工工伤期间无需开具病假证明,但是期间存在的停工留薪期是需要以劳动能力鉴定判定时间段。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的时间计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因停工留薪期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停工留薪期。因医疗包括康复治疗等原因,停工留薪期需要延长的,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提前30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继续治疗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已经认定还要不要交病假条工伤得到认定后,停工留薪期就结束了,不再享受工伤医疗和疗养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了。此后,要需要继续休息,则应当由医院开具诊断证明书。并且,此后只能是适用病休待遇,而不是停工留薪的待遇了,即工资是根据工龄的百分比支付了。

2019-08-28 18:50: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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