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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我和我好朋友一二期在游乐场玩,我朋友不小心撞到 游乐场器材上,小腿刮伤了,游乐场同意给我朋友报销医疗费用,于是我们就没报警,他们说费用是他们公司的保险赔付的,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是否构成精神损失,法律对精神损失的赔偿有没有特别规定?
精神损失并没有特别的标准,主要是看加害人的侵权行为你朋友造成精神痛苦的程度或使其精神利益受到损害的程度,不过你朋友的伤害成度如果达到伤残的话,一般都能得到精神损害抚恤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你好,一般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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