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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分红不多,少数股东分红合并抵消吗?

赵** 甘肃-兰州 经营管理咨询 2019.08.26 06:16:27 1508人阅读

我舅妈之前就把钱给投资在一个咨询公司内了,投入的钱不多,才占据0.5%的股份,有一点分红而已的,后来有人给收购也就同意了,那少数股东分红合并抵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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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中投资收益的抵销,核心就是子公司在实现利润时,在个别报表上确认了利润分配,也相应的计提了盈余公积,应付利润,并形成未分配利润年末
  子公司根据子公司的净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贷:应付股利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
  最后形成年末的未分配利润
  由于母子公司按权益法进行核算,所以在母公司的账上也会确认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子公司的净利润)
  贷:投资收益
  这部分投资收益与自己公司利润合并一起,再进行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同时形成未分配利润。
  这样母公司根据自己公司的净利润(这里面包含了子公司的净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贷:应付股利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
  最后形成年末的未分配利润
  但是从集团的角度来看,对同一笔投资收益,母子公司都进行了处理,那就相当于重复一次,母公司认为子公司的那次处理在集团角度是多余的,所以在编合并报表时要予抵销。
  这笔分录的意义是: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与少数股东损益之和,与子公司利润分配项目相互抵销,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利润分配项目是站在整个企业集团角度,反映对母公司股东和子公司的少数股东的利润分配情况,所以子公司的个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利润分配各项目的金额,包括提取盈余公积、分派利润和期末未分配利润的金额都必须予以抵销。
  该抵销分录遵循的原则是:期初子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本期子公司实现的收益(包括母公司的收益和少数股东的收益)=子公司当年利润分配的金额+期末的未分配利润,其中母公司投资收益=子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母公司的持股比例。
  子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分录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
  这笔分录的借方发生额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计入提取盈余公积项目,所以抵销时是从贷方抵销。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项目道理类似。

2019-08-26 06:30:27 回复

  母子公司相应财务科目的抵消,比如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母公司卖货给子公司或相反等等。
(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应当相互抵销,同时抵销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在购买日,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差额,应当在商誉项目列示。商誉发生减值的,应当按照经减值测试后的金额列示。  各子公司之间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比照上述规定,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或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与债务项目应当相互抵销,同时抵销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和债券投资的减值准备。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相互抵销后,产生的差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项目。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下同)或其他方式形成的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应当抵销。  对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计提的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部分应当抵销。  
(四)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应当抵销。  第十六条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  第十七条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第十八条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第二节合并利润表  第十九条合并利润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润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应当抵销。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期末全部实现对外销售的,应当将购买方的营业成本与销售方的营业收入相互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期末未实现对外销售而形成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的,在抵销销售商品的营业成本和营业收入的同时,应当将各项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予以抵销。  
(二)在对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形成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进行抵销的同时,也应当对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或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部分进行抵销。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债券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应当与其相对应的发行方利息费用相互抵销。  
(四)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应当抵销。
(五)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应当抵销。  第二十条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一)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二)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应当全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二条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第二十三条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第三节合并现金流量表  第二十四条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现金流量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本准则提及“现金”时,除非同时提及现金等价物,均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第二十五条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以现金投资或收购股权增加的投资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应当与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相互抵销。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以现金结算债权与债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  
(四)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销售商品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  
(五)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应当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相互抵销。  
(六)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  第二十六条合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可以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进行编制。  第二十七条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第二十八条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第四节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二十九条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各子公司之间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比照上述规定,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或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二)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应当抵销。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对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应当抵销。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也可以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进行编制。  第三十条有少数股东的,应当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少数股东权益”栏目,反映少数股东权益变动的情况。  第四章披露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一)子公司的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二)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表决权不足半数但能对其形成控制的原因。  (三)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其他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但未能对其形成控制的原因。  (四)子公司所采用的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方法及其影响。  
(五)子公司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期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方法及其影响。  
(六)本期增加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披露。
(七)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子公司,说明原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本期不再成为子公司的原因,其在处置日和上一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金额以及本期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的金额。  
(八)子公司向母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  
(九)需要在附注中说明的其他事项。

您好,针对您的股东分红用债权债务冲抵可以吗问题解答如下, 分红是一项实体权利,公司分红并不是一项必然行为,而债权债务的清偿则是必然的,故股东分红用债权债务冲抵的方式是不可取的,这种冲抵毫无以为侵害了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公司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1、我国《公司法》第22条规定,如果有关股利分配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存在程序上的瑕疵,股东可以向人民要求撤销或确认该等决议无效。例如公司股东会违反章程的规定超额提取公积金,而不分配股利或者很少分配股利时,公司小股东可申请对该决议予以撤销。
2、股东可以行使退股权。《公司法》第75条规定,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也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提讼。
3、如果股东会通过了股利分配方案,但公司董事会拒不执行的,股东可以直接以公司为被告提起给付诉讼。因为一旦分配方案得以通过,便在股东和公司之间直接产生了具体的债权债务关系,股东对此当然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你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上述的法律救济措施。

这是把两个事项弄一块了,按照准则规定:
1、全部抵消未实现损益,比如销售业务借:主营业务收入贷:主营业务成本存货(未实现部分作为库存的)
2、对非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的未实现损益按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分配给少数股东,这个时候的分立才是你说的借:少数股东权益,贷少数股东损益。如果第二年销售分录1变成了:借:期初未分配利润贷:主营业务成本分录2变成了借:少数股东权益贷:年初未分配利润借:少数损益贷:少数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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