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樊佳佳律师,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秉持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尽可能维护当事人一点一滴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擅长业务领域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各类民商案件。提供审核合同、修改合同、拟定合同、婚前婚内各种协议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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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未设置股东会是否合法取决于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合作、独资及国有独资企业可不设股东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则必须依法设立。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策机构,负责处理公司重大事务,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因此,对于需要设立股东会的公司类型而言,不设置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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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此情况,应积极与交易对手沟通协调,寻求矛盾解决之道。如问题源于转让方困境或突发状况,双方可探讨推迟股权转让并调整时间安排。若存在违反协议行为,受损方有权考虑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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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活动不涉及增值税缴纳。自然人股东需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法人股东则将股权转让收益纳入年度所得额,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过程中签署的合约需计算并缴纳印花税。税费支付义务应根据股东实际所得确定,而非增值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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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须在2至50人之间。此限制基于有限公司的特性:资本联合与人合因素,封闭管理方式,规模较小,以及提升决策和经营效率。此限制适用于公司成立时及后续加入的股东,但不适用于国有独资公司,因其有特别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