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舅和舅妈去年因为家里面的经济问题在闹离婚,在之后的诉讼中经过了家人的劝阻,还有调解,最终没有离婚,当时舅妈申请了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关于解除财产保全怎么做?
《民事诉讼法104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民事诉讼法108条》规定: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2019-08-22 16:29:04 回复专业解答关于人身安全遭受威胁恐吓,是否适宜提起民事诉讼的讨论承受他人恐吓威胁,受害人完全有权利通过起诉的方式,请求加害方承担起民事上应尽的责任。对于实施恐吓行为,已显然构成了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社会秩序的违法举动。在此情况下,作为受害者理所当然有权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在进行诉讼之际,原告只需提供充分的证据与相关的信息材料,便可前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立案并提起诉讼。
专业解答虚假民事诉讼成立条件包括虚构事实提起诉讼、干扰司法或侵权等,行为人需有主观故意。其立案标准包括伪造证据、恶意串通干扰法庭裁决等行为,以及多次虚假诉讼。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当事人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专业解答1、避免因时间长久而遗失关键证据。2、避免因诉讼时效中断证据不足,而导致超过诉讼时效。3、只有经过起诉判决且进入执行的案件,法院才可以对债务人采取司法拘留等人身限制措施。4、只有经过起诉判决且进入执行的案件,在发现对方财产线索时,可直接要求法院采取查封等措施。
专业解答1、避免因时间长久而遗失关键证据。2、避免因诉讼时效中断证据不足,而导致超过诉讼时效。3、只有经过起诉判决且进入执行的案件,法院才可以对债务人采取司法拘留等人身限制措施。4、只有经过起诉判决且进入执行的案件,在发现对方财产线索时,可直接要求法院采取查封等措施。
专业解答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可在开庭前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这是基于当事人的书面申请。此活动旨在预先核查证据,但交换日当天禁止提交新证据。证据交换时间可通过双方协商并经法院批准,也可由法院直接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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