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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建议可以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如果收费不合理,可以要求退还。《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宅基地登记发放证》第5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证时需缴纳土地勘丈费和登记费,居民住宅用地100平方米以下的收费15元,每超过50平方米内加收5元,最大加收不超过15元。
2019-08-21 13:00:0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