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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了责任了,投标人相互串标承担刑事责任是什么

赵** 辽宁-营口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08.13 19:20:14 7954人阅读

您好,我叔叔是一个公司的投标人,我叔叔去投标政府项目的时候,我叔叔和其中的一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被发现了之后追究了责任了,投标人相互串标承担刑事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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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给其他竞争者造成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下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 给其他竞争者造成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处以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3. 给其他竞争者造成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处以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职权运行流程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通过监督检查、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经过核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工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制作询问笔录。应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予以行政处罚的,撰写调查终结报告;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予以销案。                      
3.核审责任:审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方面进行核审,提出处理意见。单位负责人审查决定。对于情节复杂的,应当集体讨论决定。报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后,制作处罚决定书。
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依据、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7日内按规定方式送达。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监管责任:对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处罚情况的监督检查。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019-08-13 19:28: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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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0-12-17 17:45: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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