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叔叔是一个公司的投标人,我叔叔去投标政府项目的时候,我叔叔和其中的一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被发现了之后追究了责任了,投标人相互串标承担刑事责任是什么
1. 给其他竞争者造成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下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 给其他竞争者造成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处以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3. 给其他竞争者造成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处以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职权运行流程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通过监督检查、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经过核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工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制作询问笔录。应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予以行政处罚的,撰写调查终结报告;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予以销案。
3.核审责任:审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方面进行核审,提出处理意见。单位负责人审查决定。对于情节复杂的,应当集体讨论决定。报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后,制作处罚决定书。
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依据、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7日内按规定方式送达。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监管责任:对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处罚情况的监督检查。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