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现在是一名投资人,专门找一些潜力股公司投资,父亲是一个与之相处轻松自然且没有压力的人,先评估风险、障碍及状况,尽量排除不可预测的状态,父亲的业绩不被承认,就上市公司收购控股股东不承诺业绩怎么办?
一、法律依据
《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3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
中国证监会上市部2016年1月15日公布的《关于并购重组业绩补偿相关问题与解答》规定,无论标的资产是否为其所有或控
制,也无论其参与此次交易是否基于过桥等暂时性安排,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均应以其获得的股份和现金进行业绩补偿。
根据前述规定,目前对于重大资产重组中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以外的交易对方是否需要承担业绩承诺无明确规定。
二、实践操作
(一)由参与利润承诺股东承担不参加利润承诺股东的利润补偿义务(但是部分原本不参与利润承诺股东在交易所/证监会反馈之后承诺承担利润承诺及利润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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