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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盗窃了,请问一下盗窃未遂不追究刑责是构成犯罪了吗?

黎** 福建-泉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08.01 15:16:30 357人阅读

一个亲戚由于帮助他人盗窃,现在还在假释期间,但是她又去别人家偷钱了不知道他这样会不会又被抓去,不知道要不要被抓,所以请问一下有关于盗窃未遂不追究刑责是构成犯罪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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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对未遂犯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而高法《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在认定盗窃未遂案件罪与非罪的界限时却以“情节严重”为其修正的构成要件,言外之意,若以数额较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而未遂的情况则不定罪处罚。比较两者适用的范围,《解释》当然地缩小了打击面。上海市在《关于本市办理盗窃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以数额较大的财物为目标,实施终了的盗窃未遂或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目标,未实施终了的盗窃未遂,可以定罪处罚。”并进一步明确了未实施终了的盗窃未遂以2万元为构成盗窃罪数额较大的起点。鉴于上述规定,认定盗窃行为系实行终了还是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将直接影响到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

2019-08-01 15:20: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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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未遂不影响“多次盗窃”的认定。
“多次盗窃”并非以每一次盗窃行为均既遂为成立标准,由于“多次盗窃”的立法原意是遏制和消除有盗窃习性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从而达到维护公私财产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因而盗窃未遂行为足以表明行为人的盗窃习性,表明其不仅产生了盗窃犯意,而且付诸实践,其主观恶性程度与盗窃既遂行为并无质的差别。
因此,“多次盗窃”是以在两年时间范围内实施的盗窃行为次数为依据,而不是以获得财物的数额大小作为标准,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三次行为中一次或者二次盗窃未遂不影响“多次盗窃”的认定,也不适用未遂的规定。

2019-08-01 15:17: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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