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公司的决定,安排我长期在国外发展市场,我就将我手上的一套80平的房子出售,因为房子地段交通都很好,很快就出售出去了,跟买房者签订了合同,6个月内交清所有房款,但是在第三个月是,对方没有按照约定付款,我就想解除合同,想问下像这种情况,房屋买卖合同签订能解除吗?
售房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根据《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如果因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必须要守约方证明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除了迟延履行的损失,可能还会产生佣金损失、误工损失、房价涨跌所产生的房屋差价损失等,如果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就需要守约方对于主张的损失逐一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2019-07-30 13:34:28 回复律师解析 购房者签订的房屋买卖的补充协议的方面有: 1.不动产权证办理时间; 2.约定贷款失败怎么办; 3.公摊面积大小; 4.注明交房标准; 5.约定退房责任; 6.开发商的口头承诺; 7.明确物业管理问题。
律师解析 购房者签订的房屋买卖的补充协议的方面有: 1、不动产权证办理时间; 2、约定贷款失败怎么办; 3、公摊面积大小; 4、注明交房标准; 5、约定退房责任; 6、开发商的口头承诺; 7、明确物业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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