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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者未按约定付款,房屋买卖合同签订能解除吗

肖* 山东-烟台 房屋买卖咨询 2019.07.30 13:22:28 450人阅读

因为公司的决定,安排我长期在国外发展市场,我就将我手上的一套80平的房子出售,因为房子地段交通都很好,很快就出售出去了,跟买房者签订了合同,6个月内交清所有房款,但是在第三个月是,对方没有按照约定付款,我就想解除合同,想问下像这种情况,房屋买卖合同签订能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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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根据《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如果因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必须要守约方证明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除了迟延履行的损失,可能还会产生佣金损失、误工损失、房价涨跌所产生的房屋差价损失等,如果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就需要守约方对于主张的损失逐一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2019-07-30 13:34: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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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167 条规定迟延支付的到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的1/5时,出卖人可主张解除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款的这种方式为约定解除权的解除,即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成立之后全部履行之前,由当事人一人在某种情况出现后享有解除权,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来消灭合同关系。

2019-07-30 13:23: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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