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前我的一个朋友与他的仇家因矛盾爆发而打了起来,朋友一拳重重地打在了对方的太阳穴上,导致对方当场死亡,朋友吓坏了,问我这算不算过失犯罪。所以我想问一下一拳把人打死是过失犯罪吗?如果不符怎样才算?
可能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即行为人并不想打对方,不小心一拳打中要害,导致对方死亡。从案情分析来看,你的朋友并不想令对方死亡,只是不小心致对方死亡,因而应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2019-07-27 13:52:56 回复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本法所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包含致人死亡的情况,仅就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行为结果来说,完全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条件。但是,由于主体要件的特定性、犯罪环境的特定性或者犯罪手段的特殊性,尤其是犯罪所侵犯的其他客体更为突出,所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因此,在本法上就分别规定了其他罪名,而把该罪同时也侵犯的他人的生命权规定为一个情节一并予以惩治。
2、所以本条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表明本法对包含致人死亡结果的某些过失犯罪,采取了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一般原则,有特别规定的从特别规定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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