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贵州法律咨询 > 安顺法律咨询 > 安顺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要出租门市,想知道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况有哪些?

要出租门市,想知道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况有哪些?

许* 贵州-安顺 房产纠纷咨询 2019.07.25 06:08:50 456人阅读

我有一处门面要租出去,我的想法是反正这处门面闲着也是闲着不如租出去收点租金来改善自己的生活。以前我也是租过别人的房子的我知道对于租客来说有一种法律原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这是用来保护租客的。那么现在我想请问一下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况有哪些?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安顺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安顺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1、房屋在出租前就已经设立抵押权的,抵押人后来行使抵押权拍卖的。
根据相关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经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抵押物已经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的,由承租人自己承担。这是因为,抵押权属于物权的范畴,而租赁属于债权的范围。在房屋抵押后再出租的,适用的是“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所以这种情况不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
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如果涉及到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如果房屋查封在先,租赁在后,则法院拍卖的时候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如果房屋租赁在先,查封在后的,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仍可以适用。
3.动产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虽然《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物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该规定并没有说不适用于动产但是按照各国的立法规定和习惯,通常是不适用动产的。为了交易的流通性,通常买卖不破租赁是不适用于动产。
4.破产财产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破产的财产必然要经过变卖或者拍卖。如果适用买卖不破租赁,那么租赁人对破产的财产享有优先权。但是破产债权是按顺序清偿的。第一顺序为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如果租赁人对破产的财产享有优先权,这样就损害了第一顺序人的利益。所以买卖不破租赁是不适用与破产的财产的。

2019-07-25 06:10:50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房产纠纷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房产纠纷律师#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_______路_______弄_______号_______室;房型规格 ;居住面积_______平方米; 2.室内附属设施: a:电器:电话 沐浴 空调 冰箱 彩电 洗衣机 微波炉 吊扇 音响 v c d b:家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 2.房屋租金:每月 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 支付,另付押金 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计___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 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 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如:入住时的水电煤字数。) 出租方: 承租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_______路_______弄_______号_______室;房型规格 ;居住面积_______平方米; 2.室内附属设施: a:电器:电话 沐浴 空调 冰箱 彩电 洗衣机 微波炉 吊扇 音响 v c d b:家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 2.房屋租金:每月 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 支付,另付押金 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计___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 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 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如:入住时的水电煤字数。) 出租方: 承租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房屋赠与费用
5620人阅读

房屋赠与常见于直系亲属中,在房屋赠与的过程中会产生哪些费用呢,那么房屋赠与的条件有哪些,房屋赠予的手续及材料有哪些,房屋赠与合同内容是什么呢,以及房屋赠与合同范本是什么,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上海经适房申请条件
8075人阅读

上海经济适用房的市场需求很大,上海作为我国最为繁荣的城市之一,出现一房难求的现象再正常不过,房价更是领先全国,那么经适房无疑是更好的选择,现在上海经适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呢,来了解一下吧。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4555人阅读

商品房买卖市场一直十分具有活力,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都有哪些规定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什么,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丢失怎么办,以及浙江省、广东省等地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知识,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房屋买卖违约金
10153人阅读

合同中一般都会对违约行为及后果做出明确规定,今天为大家介绍房屋买卖违约金的有关知识,那么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是多少?房屋买卖违约金怎么算?房屋买卖违约金法律规定是多少?以及买卖合同违约金上限是怎么规定的?

房屋质量
4000人阅读

房屋最为大多数人罪重要的财产之一,对于房屋的选择都是非常慎重的,那么房屋质量鉴定如何申请,房屋质量保证书内容,房屋质量保修规定有哪些,以及房屋质量鉴定等内容,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