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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1620块钱,不配合法院,属于什么是拒执罪吗

李* 辽宁-沈阳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07.17 16:26:29 360人阅读

我表哥是工地的小包工头,2017年3月拖欠申请人靳某工资1620元。法院判决生效后我表哥迟迟不予履行还款义务,寻找被执行人的下落没有申请人靳某的配合将会困难重重,然而来到执行局的靳某一直追问什么时候他才能拿到他的1620元钱。却不愿配合,这属于拒执罪吗?什么是拒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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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作出的法律文书,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不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照执行。对于无视法律的权威,妨害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必须绳之以法,才能体现出法律的尊严

2019-07-17 16:29: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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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2019-07-17 16:28: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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