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阜新法律咨询 > 阜新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形是什么?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形是什么?

任** 辽宁-阜新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07.17 15:13:00 405人阅读

前段时间我弟弟偷了别人家的比较贵重东西,我害怕他被别人发现,就帮他把他偷来的东西给藏了起来,我不知道我这样算不算共同犯罪,请问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形是什么?

其他人都在看:
阜新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阜新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形有什么根据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要注常见的不构成或共犯处理的几种情形:(1)共同过失犯罪行为即二个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属于共犯,只需根据个人的过失犯罪情况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2)二人以上实施危害行为即一个为故意犯罪,一个为过失犯罪,两个的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过失地引起或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二是故意地教唆或帮助他人实施过失犯罪。此种情况下,也是根据各人的罪过形式和行为形态,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3)实施犯罪时故意内容不同的该不同的罪过内容能够决定行为性质不同,如甲乙共同用木棍打击丙,甲为的故意,乙为伤害的故意,结果由于甲打击丙的要害部位而导致丙死亡,此时二人虽然有共同的行为,但由于没有共同犯罪故意而不构成共犯关系,甲构成故意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当然,如果该罪过内容的不同并不足以影响行为定性,则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如一方出于直接故意,另一方为间接故意,二人共同实施行为的,可以成立故意罪的共犯。(4)同时犯即指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是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目标实行同一犯罪,对此应作为单独犯罪分别论处。如甲乙不约而同的意图杀害丙而向丙射击,甲没有命中,乙命中丙的要害部位致丙死亡,则甲应负故意罪(未遂)的刑事责任,而乙则负故意罪(既遂)的刑事责任。(5)实行过限行为即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行为,不构成共犯。共犯人超过共同犯罪故意又犯其他罪的,对其他罪只能由实行该种犯罪行为的人独自负责,其他共犯人对此不负刑事责任,理论上称之为“实行过限”。(6)“片面共犯”不宜作为共犯处理所谓片面共犯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共同造成一危害结果,但双方没有犯意联系,一方知道对方的行为与性质,但对方却对此不知,双方的犯意联络不是共同的而是片面的。“片面共犯”是否作为共同犯罪处理,理论上尚有争议,我国刑法中处于通说地位的是“否定说”,即“片面共犯”情形不宜作为共同犯罪处理。(7)事后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等行为因为在事先无通谋、在犯罪实行过程中也无通谋,故缺乏共犯的主观条件。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