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老师,我们班一个学生的家长一直口头恐吓我,我用手机录音了,他这算是构成犯罪了吗?已经多次恐吓我了,请问口头恐吓会造成犯罪吗?我把他录音了,算是证据么
如果只是偶尔一次,应该算不上恐吓吧?至多调解一下。毕竟只要没有实际行为,所谓的恐吓和口头禅怎么区分呢?
当然,如果你用接近相同的内容,高频多次重复威胁对方的人身财产安全,并通过一些没有被记录的事情(包含非你所为但被原告认为是你所为)诱导出原告的精神高度紧张,并进而发生一些损害,原告状告被告恐吓威胁,应该是可以成立的。
所谓的的没有被记录的事情,例如,被告恐吓原告杀你全家,原告家的窗户被足球砸破,原告没有发现足球或踢球人,只看见玻璃破碎,就可能想到被告采取了实际行动,继而感到害怕和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类似事情多次发生,并伴同多次记录被告恐吓行为,那就从实际上确立了被告的恐吓行为的产生。除非被告证明,之前发生的多次事件都非被告所为,被告只有口头的威胁,没有任何实际行动。这点相当困难。
单纯的恐吓属于违法,处拘留或者罚款。但是恐吓勒索他人财物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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