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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二哥,他的爷爷今年刚刚满九十八岁,他爷爷名下有好几套房产,就在前几个月,他爷爷要立遗嘱,我问一下公证遗嘱名下全部财产的继承标准具体是怎样的呢?办理遗嘱公证需提交的证明材料有哪些呢?
办理遗嘱公证需提交的证明材料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3、遗嘱书、遗嘱书应写明:(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3)订立遗嘱的原因;(4)财产所有权的证明;(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6)遗嘱受理人姓名、性别、年龄等;(7)对财产及其事务的处理意见;(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2.立遗嘱人死亡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不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将遗产赠与给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立遗嘱人应在自己意识清晰的时候,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实意志,如有必要,最好进行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效力最高的遗嘱。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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