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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数额较大,或在两年内盗窃三次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的、扒窃的可能构成盗窃罪。犯罪未遂是指犯罪的未完成状态,行为人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即使未遂仍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019-07-01 08:46: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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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第七条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二)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三)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019-07-01 08:40: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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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根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第七条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一)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二)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三)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刑法
第二十七条
第二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020-09-21 19:20:22 回复